8797威尼斯老品牌
行政处罚决定书
陕E白水环罚[ 2022 ] 7 号
白水县福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:
社会信用代码:9161052664132102B
地址:白水县冯雷镇西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:林 强
我局于2022 年 3月 7 日对你(单位)进行了调查,发现你(单位)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:
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。
证明以上事实证据有:
1、2022年3月7日8797威尼斯老品牌《现场检查(勘察)笔录》、照片。
2、2022年3月7日8797威尼斯老品牌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》(陕E白水环责改字〔2020〕7 号)及送达回证。
你(单位)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》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“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:(四)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、演练”的规定。
我局于2022年3月 17日以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陕E白水环罚告字[2022] 4号告知你(单位)陈述申辩权。
依据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“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:(三)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”规定。并结合《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》第九类第(一)项:限期改正违反第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五)项的处2.5万元罚款)。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:
处罚款贰万伍仟元(25000.00)整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和《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你(单位)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,持我局开具的《陕西省政府非税收电子缴款通知书》上携带的缴款码。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账户。
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我局可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
你(单位)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,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。
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,不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,我局将依法申请临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8797威尼斯老品牌
2022年3月24日